江苏省的劳务员和劳资员是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,下面就它们之间的区别作一简要介绍。
1. 建立关系
劳务员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但并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报酬支付协议,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。
劳资员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报酬支付协议,报酬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。
2. 工资支付
劳务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,用人单位不承担直接工资支付义务。
劳资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,用人单位直接向劳资员支付工资。
3. 工作内容
劳务员一般从事临时性、短期性和辅助性工作,例如项目临时性宣传、展览服务、代表交流、接待安排等。
劳资员一般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的工作内容,例如生产工艺、销售管理、人力资源等职能工作。
4. 经济效益
劳务派遣单位从劳务员的工资中抽取差价作为自己的利润,而用人单位从企业经济利益中支付劳资员的薪酬,劳资员与企业利益绑定。
以上是江苏劳务员和劳资员的简要区别,不同的用工形式适用于不同的情景和需要,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用人需要进行选择和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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